一、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持《营业执照》、外经贸委《批准证书》到国
税37号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应按照表内要求填写和粘贴,须要粘贴的一律用B5纸复印粘贴;须粘贴得有:
《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批准证书》;法人、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缩印后分别粘贴在指定位置;
三、保送《税务登记表》时请附送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成员名单;
(二)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复印件;
(三)外经贸委批复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会计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若为外地来京人员,需附送其在京暂住证复印件;
(六)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新技术企业提供《新技术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八)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和货物仓库均不在一地的,应分别提供《租房合同》复印
件、《产权证书》复印件、《租房许可证》复印件;同时在《租房合同》复印件上盖房屋土地
管理所租房备用章。
(九)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以上资料除注明的,均为一式两份。
海淀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