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
一、企业申请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上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原件。
3、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原件。
4、购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年审情况的复印件(本年度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需提供年审情况的复印件)。
经对以上资料审核无误后,领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一式三份,由企业填写办理预缴税款纳税申报手续。
二、预缴税款
企业持《申报单》和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到国税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开具预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然后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缴税款交款手续。
三、办理代开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打印购货方基本信息(包括:购货方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3、购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年审情况的复印件;(本年度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需提供年审情况的复印件)。
4、《税收通用缴款书》第六联原件。
5、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复印件。
6、国税三所税款征收岗签章的《申报单》一式两份(右上角注明:企业收款人和复核人)。
7、企业换开发票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应与计算机内购票人员相符)。
经对以上资料审核无误后,企业领取《代开增值税发票领取回执单》。请您在受理资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待预缴税款入库销号,到代开发票管理岗领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领取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原件。
3、《代开增值税发票领取回执单》。
4、企业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5、代开发票工本费每份2元。
五、有关规定
1、税务机关对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并且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率商业为4%或工业6%,购货方可按4%或6%抵扣进项税。
2、凡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8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对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及时到管理所文书受理窗口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地勘查申请手续。
3、每月25日后为结账日暂停代开发票。
4、国税代开发票管理岗留存《税收通用缴款书》第六联、《申报单》一份和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企业在次月纳税申报时携带税款所属期全部代开发票预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第一联交国税管理所查验。
注意事项
以上须知所有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复印,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辩,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